1、代理商应具备基本条件:

    (1)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商业信用,拥有固定的比较规范的经营场所;

    (2)有良好的销售渠道和途径,具有一定市场营销能力,能承担一个区域的营销任务;

    (3)认真、如实填写代理商申请表并按时与其它材料同时提交;

    (4)接受甲方的授权并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代理政策、条例,在甲方指定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的产品与服务;

    (5)按时完成规定的销售额;

2、代理商应提供的文件:

    代理商基本情况说明书,企业简介、人员、规模及各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(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书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有效法人身份证、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文件);  

3、代理关系的形成:

    双方经过互相考察、协商达成一致意向即可签署独家代理合同,形成代理关系。

4、独家代理合同的执行 :

    (1)按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执行。

海城江海镁业有限公司    版权所有

公司地址:辽宁省海城市环城东路72号302  邮政编码:114200  电话号码:86-0412- 3206416;3206418;3774306 联 系 人:王先生,闫小姐    王先生手机:13904205866        闫小姐手机:13909804810   桑先生:13941293968  备案序号:辽ICP备05010420号